我说真理与单一存在论 2008-02-0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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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      “我有话要说。”
无言者说:“你为什么要说?”
我说:      “因为我明白了一些事情。”
无言者说:“你凭什么肯定自己明白了?”
我说:      “因为我思考过了。”
无言者说:“你凭什么肯定自己的思考是对的呢?”
我说:      “因为我知道什么样的思考是一定正确的。”
无言者说:“你凭什么肯定自己对思考的思考是对的呢?”

我反问说:“你这里的‘对’是由谁判定的呢?”
无言者说:“真理。”
我说:      “那我相信我找到了一些真理。”
无言者说:“是真理告诉你的吗?”
我说:     “不是。”
无言者说:“那这意味着这仍是你自己的感觉。”
我说:      “不仅仅是感觉,最重要的是我在思考中坚持了一些我认为是真理原则的原则。”
无言者说:“这仍是你自己的看法,真理曾告诉过你它的原则了吗?”
我说:     “ 你说的对,真理不曾和我说过话,我目前所说的都是我个人的看法。”
无言者说:“这样你可以说了。”

                    <我说真理与单一存在论>

                    一、《我说》

Sunday, 7 October, 2007
22:33

我说:      “我有话要说。”
无言者说:“你为什么要说?”
我说:      “因为我明白了一些事情。”
无言者说:“你凭什么肯定自己明白了?”
我说:      “因为我思考过了。”
无言者说:“你凭什么肯定自己的思考是对的呢?”
我说:      “因为我知道什么样的思考是一定正确的。”
无言者说:“你凭什么肯定自己对思考的思考是对的呢?”

我反问说:“你这里的‘对’是由谁判定的呢?”
无言者说:“真理。”
我说:      “那我相信我找到了一些真理。”
无言者说:“是真理告诉你的吗?”
我说:     “不是。”
无言者说:“那这意味着这仍是你自己的感觉。”
我说:      “不仅仅是感觉,最重要的是我在思考中坚持了一些我认为是真理原则的原则。”
无言者说:“这仍是你自己的看法,真理曾告诉过你它的原则了吗?”
我说:     “ 你说的对,真理不曾和我说过话,我目前所说的都是我个人的看法。”
无言者说:“这样你可以说了。”
   
                二、《对单一和多形态存在的描述》

Monday, 8 October, 2007
0:20

  同一存在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空间,可以有不同的外观表现,这些都可称为存在的形态。
  对于只具有单一形态的存在来说,对它的描述是最为简单的。第一,观察它的时间、空间可随意选择,没有任何条件限制;唯一的问题是观察者的身份,因在单一形态下,除了单一形态本身之外是不再有可以作为观察者的存在的,所以观察单一形态的观察者只能是单一形态自己。第二,只要一次正确的描述就可以保证是永远正确的描述,因单一形态是不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改变的。而这样容易描述的存在有多少呢?其实只有一个,就是永不改变、永远都是它自己——这唯一形态的真理。
  由此可见,对单一形态真理的描述是方法简单,一次正确永远正确。不过真理只能被成为真理的观察者所认识。
  而对于我们经常见到的多形态存在来说,对它们的描述不仅有时间、空间和观察工具的观察条件限制,而且任何一次“正确”的描述并不能保证是永远正确的描述——多形态存在始终都在变化。当一次“正确”的描述还能被称作是仍然正确的,这说明这一描述还处在它的有效期之内。这里有的正确二字加了引号,意思是说这种“正确”的描述是有一定准确度(如:精度、公差等)范围的,并非是绝对准确的描述。对于不停地改变着的多形态存在,我们是无法得到一个绝对准确的描述的。
  由此可见,对多形态存在的描述是方法复杂,有限准确和有限正确(即:都是有有效期的,且其有效期有长短之分)的。
                 三、《真理包括不存在》

Monday, 8 October, 2007
3:50

  真理是永远存在的,永远存在的都是真理。那不存在是否是真的不存在于真理之中呢?
  既然提出了“不存在”这个词来讨论,它就一定是有所指,且它的所指是一定存在着的;不然就不需要“不存在”这个词来描述其所指了。所以不存在是存在的,且是由于存在于永远存在的真理之中而有了存在的可能(真理包括一切存在;永存是一切存在之所以存在的基础)。
  不存在存在于真理之中;真理是永远存在的。那不存在是否是永远存在的呢?
  不存在存在于真理之中,但不存在肯定不是真理本身;若是,则不存在就是永远存在的,没有一丝成为不存在的可能性。
  不存在不是真理本身,则它只能成为真理所包括的一种存在。真理可以如此吗?
  可以。因为真理包括一切,真理不仅包括单一形态的存在,也包括多种形态的存在。这两种形态的存在均存在于永远存在的真理之中而有了存在的可能。当单一形态和多种形态的存在共同存在于真理之中时,作为整体的真理所具有的形态仍可以是单一的,就是“包括单一和多种形态存在”的单一形态。其所包括的真理的单一形态也是同样的单一形态,因真理是永不改变的。
    所以,当真理在保持其单一形态的同时,又可以是包括单一和多种形态存在的,亦即:包括连自己和不存在在内的一切存在。所以真理可以包括不存在。
    真理具有的形态(在真理中,形态与存在等同),仅且只有一种,就是它自己;真理所包括的存在,却可以有许多种——这也是层次产生的原因。
  
  
  
                       四、《永恒的存在》

Monday, 8 October, 2007
5:27
    真理永不改变,因它包括一切,再无变成“非它”的可能了。所以真理只能是真理。
  永恒,就是永远不会改变。它永远仅且只能是它自己或永远只能具有一个形态。而只有真理完全符合这个条件,所以真理就是唯一永恒的存在。
  除了作为整体存在的真理之外,还有作为真理之内容的单形态真理和多形态存在。真理,无论是作为整体,还是作为内容存在时,它的实质仍是真理本身,所以作为真理之内容的真理也是永恒的存在。
  而作为真理内容的所有多形态存在,由于其形态可以是多样,所以它们都有发生形态改变的可能,所以不是永远不变的,亦即:它们不是永恒的。
  综上所述,只有真理是永恒的存在;无论真理是以整体还是以自己的内容存在时,它都是永恒的存在。
  
                      五、《描述真理的方法》

Monday, 8 October, 2007
20:42

  真理,永不改变,包括连自己在内的一切存在;仅且只有一种形态。
  只要描述了真理“仅且只有”的形态,我们就可以明白真理、认识真理。
  目前,人们所能用来描述真理形态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用语言描述:对真理的语言描述就是类似本文第一段的语言描述。这样的描述,人虽然可以理解,却还是不能达到真正认识真理究竟是什么样的程度。由于真理是包括一切的,所以我相信这样的语言描述的内容也会随着人们对真理的不断认识而不断增多的。
  2、用原理描述:真理用原理描述的话,可以让人们更加具体地认识真理。真理具有两大原理:⑴包括一切;⑵永不改变。
  这两条原理若用数学方程描述,也是可能的。但描述出来的方程与现实中的任一多形态存在有没有一一对应关系呢?
  真理的“包括一切”原理说明,真理可以成为任一多形态存在;真理所对应的是一切存在。所以,真理与存在的对应关系只能是一对一切,而不是人们可以利用的一一对应关系。
  可见,在眼前的世界中用数学方程所描述的真理是无法与现实世界中的多形态存在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的;它只能给多形态存在在真理中的可能存在提供依据。
  3、用具体模型模拟:任何借助多形态存在建立的具体模型是无法完全模拟包括一切的真理的;而唯一可以担当此任的单一形态存在——真理,能够被我们这些以多形态的方式存在的人拿来利用吗?人不过是被真理所包括的某一形态而以,某一形态能指挥一切形态吗?一切形态只能由一切形态来指挥。
  综上所述,我们目前可以用来描述真理的方法都有不足,而且只有语言描述是我们目前可做的。所以目前的我们是无法完全准确地描述真理的。
  其实我们对任一多形态存在也做不到长远准确的描述。我们只是有限有效、有限准确地描述着这个眼前的世界和真理。
                       六、《理论成为真理的方法》

Monday, 8 October, 2007
22:57

  真理有两大原理:⑴包括一切;⑵永不改变。凡是满足这两条原理的理论都是真理。
  可见,一个理论要成为真理的话,第一件要做到的事就是要包括一切可能性的存在,甚至包括它自己和不存在。当一个理论成为真理时,一切问题都在这里有了答案,不再有为什么之类的话被人提起。因为知道了真理就知道了一切;有了真理,所有的一切我们就全知道了。
  一个理论要成为真理,第二件要做的事就是永不改变。而永不改变有两种可能:⑴真正的丝毫不变,坚持到底;⑵虽变却可无条件地随时变为自己。真正的丝毫不变是作为单一形态存在的真理的特点;而虽变却可无条件地随时变为自己(同理也可是任一多形态存在),则是作为多形态存在之本原的真理的特点。真理这种随时可无条件变为自己和任一多形态存在的能力称为真理的自由。
  只要真理愿意,真理可成为包括它自己在内的任一存在,而且同时仍可是它自己。所以自由的真理是借变与不变等同而永不改变的。自由的真理是一切存在的基础、实质和本原。
  从以上两件事可知:真理不是靠问为什么找到的,而是在包括一切,坚持到底和变与不变等同的自由中找到的。
                      七、《形态、规律、存在》

Tuesday, 9 October, 2007
3:42

  不同形态的存在就是遵循不同规律(或秩序)运行的真理。真理之所以遵循某一规律,例如规律A运行,是由于循A律之力作用的结果。
  这样,A存在和A规律哪一个是首先存在于真理之中呢?由于A存在是真理遵循A规律运行所产生的,所以A规律是先于A存在而存在于真理之中的。
  循A律力是真理遵循A规律运行从而产生A存在的直接原因,所以存在循A律力就一定存在A存在。反过来,存在A存在是否就一定存在循A律力呢?
  A存在是存在于真理之中;在真理之中若要产生A存在,仅且只有一个办法,就是“真理在循A律力的作用下循A规律运行而产生A存在”(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真理变成A)。所以,存在A存在就一定存在循A律力;A存在与循A律力是一一对应的。
  综上所述,规律先于存在-(在单一形态的真理中二者是等同的);存在与循律力一一对应;形态与规律一一对应。
                       八、《不存在和存在》

Wednesday, 10 October, 2007
2:53

  “不存在”是在多形态存在的现实世界中的人说出来的。那不存在究竟是绝对的不存在呢?还是另有规律呢?
  在现实的世界中,有空间的地方就有时间;有时间的地方也一定有空间。有时间和空间的地方就一定有真理的存在。因为真理是包括一切的。所以,在现实的世界中,存在于时间和空间中的人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找不到一处空间是绝对不存在真理的;他所说的不存在也就并不是绝对的不存在。
  在现实的世界的时空中,从本原的意义上说,没有绝对不存在真理的情况;在真理世界中,一切皆真理,更是永远都不会有不存在真理的情况。所以不存在,并非是绝对的不存在。
  不存在并非绝对的不存在,那么不存在某存在,例如A,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由于真理在现实世界中是一定存在的,而A包括于真理中,所以A也一定是存在的。那么此时若说:没有A或不存在A指的又是什么呢?
  真理中存在一切存在,包括A。当真理在某一时刻以A的形态出现时,我们可以说其余的一切仍都存在,只是在这一时刻,A存在出现的几率大于其余所有的存在,所以才让人觉得:真理在这一时刻是以A的形态存在的;并且在这一时刻,除A之外的所有存在都是“不存在”的。所以,若在此时说“不存在”,其实只是指在这一时刻我们描述的对象发生的几率少于正在发生之“存在”的几率。
  同理,如果我们指着一处空间说“一无所有”时,其实我们的意思是指:此处的真理在这个时刻以所有其所包括的每一种形态(包括真理)发生的几率都相同。
  所以,绝对的、连真理都不存在的情况,无论是在现实世界,还是在真理世界中,都是不可能发生的;我们所说的不存在指的是我们的描述对象发生的几率少于正在发生之存在的发生几率,或者是我们所描述的真理以所有形态发生的几率都相同的意思。
  同理可知,“存在”的意思就是指:真理以我们的描述对象之形态发生的几率大于其余所有的可能形态的发生几率。
  综上所述,没有绝对的不存在,只有绝对的存在;几率的大小或异同造成了我们所看到的存在和不存在现象;真理包括一切,一切皆在真理中永远存在着;不存在可以变为任一存在,而且必须是“同等几率”地变。
             九、《几率等同的世界——混沌》

Thursday, 11 October, 2007
1:54

         
 真理包括一切。真理可以以其中的任何一种存在的形态而存在;也可说,真理可以遵循其中的任何一种规律而以相应的形态存在着。
  真理包括任何一种规律。其中有一条规律就是:真理以所有可能形态存在的几率都相同的规律。真理若遵循这一规律运行,真理就相应地成为了“不存在世界”,或称为混沌世界。
  一、混沌中的不存在的存在:
  在混沌世界中,由于任何一种形态发生的几率都相同,所以混沌表现出来的形象就是:一切都存在;一切又都不存在。
  若我们在△t——我们认为是最短的时间段内来观察混沌的话,一定会看到混沌在△t/2内以X形态存在;在△t/2内以Y形态存在。可见,我们本认为是最短的时间段,在混沌面前仍然是可以再分、可以再短的。所以,在混沌中,时间是无限可分的,不可再分的最小时间段在混沌中是不会出现的;且分出来的时间永远是粒子化的,是有一定大小的。
  对于存在时间为△t/2的X形态来说,若我们能在△t/2或更短的时间段内观察它的话(这只有混沌的本原——真理能够做到),X形态在观察时间段内是一定存在的,而非不存在。所以,混沌是否存在,是与观察时间段的长短相关的。
  相对于混沌而言,作为观察者的我们是存在的,我们的存在时间段为80年。而我们在观察中所能达到的最小观察时间段为:观察媒介光粒子的发射频率、眼睛视觉细胞的取样频率、大脑神经细胞的确认频率、观察者意识的感知频率中最小频率所对应的周期A。显然,A与形态X、Y在混沌中的、可以无限小的重复周期T相比,那简直就是一个漫长的时间。所以,现实中的我们是永远都看不到混沌中的存在的;混沌对现实中的我们而言只能是混沌或不存在,而不可能是存在。
  混沌是循“几率等同”原则运行的真理,所以在真理眼中,混沌总是存在的,因混沌的实质本来就是真理。
  二、受限的真理自由:
  在混沌世界中,真理的自由受到限制。
  假如混沌包括两种形态:X、Y。在一个重复周期的前半段内,真理如果以X形态存在,那么在下半段,真理就只能以Y形态存在,而不是可以随意成为X、Y。这就说明真理的自由在这里受到了限制。
  同理,若为四存在态混沌,在4个1/4重复周期中,变成混沌的真理的自由度依次为:4、3、2、1。可见,真理的自由度在此是随时间递减的;尤其在最后一个1/4重复周期中,真理只有一个选择,是在第3个1/4重复周期发生后就已经确定和预定的。
  其实,不仅是循“几率等同”原则运行的真理的自由是受限的,而且所有变成多形态存在的真理的自由都是受限的。真理只有在单一形态下,仅且只遵循“自己”这一规律时,它才是完全自主的。
  可见,真理的完全自由也是有前提条件的,而不是完全无条件的;不遵循“自己”这一规律的真理,就是在混沌中随机发生的、对我们来说是不存在的存在。可以说,凡是存在都要遵循规律,不遵循规律的存在就是混沌中不存在的存在。
                 十、《对思维的思维》

Thursday, 11 October, 2007
2:36
  思维是我们寻找、发现和判断真理的工具。一切的理论最终都是由人的思维完成的。作为找到真理的最后一个工序的执行者,我们有必要思考一下它的正确性,看它能否胜任这一重要的职位。
  真理是包括一切的。我们若要寻找真理,就必须先将其所包括的一切绝对准确和正确地反映到思维中,然后才能借思维分析出其中所包括的可能的真理。完成这一工作,我们借助的是观察。现在我们假设我们的观察是完美的,能够完成准确反映一切到思维中的工作。那我们的思维又能否将一切都包括起来,而后分析呢?
  思维所要包括的一切,首先就是它自己;思维首先要思维的对象就是思维的过程。假如我们经过对一个实验结果的思维得出了一个可能是真理的结论。这里说它是可能的,是由于还未对得出这一结论的思维过程的正确性进行思维。假如经过另一个思维的过程,我们终于得出前面这个思维过程是正确的;但这里的“另一个思维的过程”马上又成了另一个新的需要确认正确性的思维过程。这样,我们对任何一个思维过程的正确性的“确认思维”都是永无休止的。所以,把思维自己包括到思维中来的思维是永远都得不出结论、永远都找不到真理的思维。
  由于本文本身就是一个对思维的“确认思维”,所以注定是得不出一个绝对属真理的结论的。但我确实在本文中写出了一个结论,所以为了不误导读者,我在这里只能再次重申:《我说真理》写的只是我心中的真理,而并非是经过完全严格的逻辑推理得出的,因本人对本人思维过程的正确性的“确认思维”到你们看到这些话的时候还正在进行。
            十一、证明真理的方法——自证与他证?

Saturday, 13 October, 2007
4:13

  一个理论是否是真理,需要证明才可知道。而证明的方法不外乎两种:自证与他证。
  自证就是直接用理论自身的观点来证明理论自身的真理性,或用理论自身的整体一致性来证明理论自身的真理性;他证就是借用理论自身之外的理论或现实存在来证明理论自身的真理性。
  任何一个理论在未经证明之前,它的正确与否都是不可确定的。所以直接用还未确认其真理性的理论自身来证明理论自身真理性的"自证"法,其证明的结论仍是无法确认正确与否的。所以,自证不能证明一个理论的真理性,只能确认理论自身的一致性。
  而除了一个理论之外,还有许多理论和客观存在。那么,一个理论是否可以借它自身之外的这些东西,即用“他证”法来确定它自身的真理性呢?
  用其它理论来证明理论自身真理性的“理论他证法”,需要所借用的理论的真理性是已经经过证明的。而证明的方法自然不可能是自证法,只能是他证法。若同样是理论他证法的话,所借用的理论的真理性又必须是经过证明的,如此又需要一个新的确认和借用。这是一个无休止的过程。所以,没有真理作为真理标准的“理论他证法”是无法真正开始它的证明过程的,更不可能被用来证明真理。
  借用客观存在来证明理论自身真理性的“客观存在他证法”,需要人们首先对客观进行观察。而观察所用的任何观察工具都是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精度水平的。它们不可能把客观存在绝对毫不失真地反映到人的思维体系中去。所以,“客观存在他证法”中的“客观”我们是实现不了的,因此也是不能用来证明真正的真理的。
  不过,“客观存在他证法”所证明的有限理论,在其适用的广度、精度范围内是正确的,超过这个范围则是不正确的。
  综上所述,自证法与他证法都不能被用来证明真理。
  包括一切且永不改变的理论就是真理。对于有限的人,用有限的研究方法,实现“包括一切”是不可能的。但自证法可帮助我们发现自相矛盾、不是真理的悖论;他证法可帮我们发现不符合现实世界中某些已知现象的理论。这些都是需要改变和改进的理论。所以,我们目前不仅是需要,而且是只能,用自证和他证来排除谬论,留下真理。
  虽然我们无法证明真理,但我们可以排除谬论。
               十二、真理的自身一致性

Saturday, 13 October, 2007
23:00

  真理是包括一切的。所以,真理是无外的(真理之外的存在,也是真理);再没有它可以变成的了;真理永不会变;真理与真理等同,亦即:不论是作为整体(或实质)的真理,还是作为真理内容的真理,它们都是等同的,都是相互一致的。真理与自己等同,这称为真理的自身一致性。不具备自身一致性,即自相矛盾的理论都不是真理。
  作为真理内容的有真理,混沌和存在。由于它们实质仍是真理,所以它们也要保持与真理的一致。
  作为真理内容的真理,若要保持与真理的一致,它将永远是真理,不会再成为其它的存在而永远存在。所以,保持自身一致性的真理是永远存在于真理之中的。
  作为真理内容的混沌,若要保持与真理的一致,它就必须包括一切存在。但从真理看来,在任何一个时刻,混沌仅且只有一种存在,是绝对不可能做到与真理一致的。所以,“在任何一个时刻”的混沌只能称为不存在——它虽然有存在,但不能在真理中存在;否则作为它实质的真理将违背真理的自身一致性。若真理在混沌的一个重复周期的时间区间内观察混沌的话,将发现混沌是可以包括一切的,是有一切存在的。所以,“一个重复周期”的混沌是可以与真理保持一致而在真理中存在的。可见,在混沌中的存在只能与其余存在一齐作为整体存在于真理中,而不能单独存在于真理中。
  若人作为观察者来观察混沌的话,由于人的最小观察时间段不能无限可分,而混沌的最小量子时间可以无限可分,所以混沌的“一个重复周期”一定小于人的“最小观察时间段”,所以人所看到的混沌,一定是在多个混沌的重复周期中看到的,所以人所看到的混沌一定是整体的,一定是存在的;但由于混沌整体可以是一切存在,但不能是一切存在之一,即它什么存在都不是,所以观察者眼中的混沌是“什么存在都不是”的虚空、没有存在和不存在。
  作为真理内容的一种存在,若要保持与真理的一致,它就必须变成包括一切的存在,而不仅仅只是它自己。一种存在变为包括一切的存在,对这种存在来说,这是由我变为包括“我和非我”的一切的变化。在这个变化中,包括两种变化。一种是我变为我的变化,即:我保持我的自身一致性的变化;另一种是我变为非我的变化,即:否定自我、保持与除我之外的一切的一致性的变化。这两种变化是同时进行的,因这是在我变为一切时发生的变化,是我变“我和非我”的变化,而不是我变“我”或我变“非我”的变化。可见,作为真理内容的任何一种存在,在它的实质——真理保持与真理一致的变化中,同时进行着两种相互矛盾的变化——同我和非我的变化。
  存在的同我变化,使存在仍以自己原有的形态存在;存在的非我变化,使存在不再以自己原有的形态存在,而是以除我之外的一切之一的形态存在,使存在由我变为他而存在。这就是我们周围世界中的存在的写照,同时也是它们保持与真理一致的证据。所以,真理保持自身的一致性,是真理中的一切存在之所以存在而又变化或运动的原因。
  总之,真理是自身一致的。在真理中,以真理的内容存在的、实质仍为真理的一切存在也都是满足这一真理的原则的。那些不满足这一真理的原则的存在只能在真理中的混沌中存在,而不能在真理中存在。
                       《单一存在论》

Monday, 15 October, 2007
2:44

           一、假设前提  
  任何一种存在一定能够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单一。
  其中“单一”的判断标准是:无外。无外则一定单一;单一则一定无外。
         二、存在定理和不存在定理
  由假设前提可得两个定理:
  1、存在定理:存在则一定单一;单一则一定存在。
  2、不存在定理:不存在则一定不单一;不单一则一定不存在。
  由存在定理可知:任何一个一定存在的世界必定是一个单一的世界;任何一个单一的世界是一定存在的。再由单一的判断标准“无外”可得:任何一个一定存在的世界必定是没有外界的;任何一个没有外界的世界必定是存在的。
  同样,由不存在定理可得:任何一个不存在的世界必定是不单一,即还有外界的世界;任何一个不单一,即还有外界的世界必定是不存在的。
  现在正存在着的我们和世界,虽看起来并不是单一的,但我们可以在一个更高的层次——真理,发现这个使我们存在的单一。
          三、世界本源
  假如世界内部存在组成世界的本源,那世界本源又会是什么样子呢?
  本源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多种。先假设:世界由多种相互不同的本源组成。由上文可知:这样的世界是不存在的。这与现在正存在着的世界——这个事实不符,所以这个假设不成立。多种本源的假设不成立,那只剩下一种可能:世界的本源是单一的;单一本源组成世界。
  世界是单一的世界,组成它的又是单一的本源,那世界与本源是否就是同一种存在呢?假设二者是两种不同的存在,则由“不存在定理”可知:这样的世界是不存在的。这又与世界是存在的事实不符,所以假设不成立。从而可得结论:世界与其本源等同。世界就是本源;本源就是世界——这就是世界的本源定理。
  在下文中,凡是出现“世界”的地方都可以用“本源”替代。
         四、万物本源
  世界中的万物是存在的。由“存在定理”可知:世界本源与万物等同;万物与世界本源等同。这就是世界、万物、本源三者等同的“三同”定理。
  万物与本源等同,则万物相互之间也是等同的——这称为万物的互同定理。
  万物与本源等同,则本源也一定与万物等同。因此,本源可以随时随地无条件地变化成为任何万物——这称为本源的“随变”性。
  由本源的“随变”性可知:本源是具有无数种可能形态的存在——这称为本源的“多态”性。由此可见,本源是一种不确定的存在。本源的单一性则只有在“一切等同”的、单层次真理中才能体现出来。可见,本源在单一的层次上才是单一的;在具有确定存在形态的多层次上是不确定的、具有无穷种可能形态的存在。
    五、本源的确定存在态
  本源以固定的某一态存在,称为本源的确定存在态。本源的确定态存在可分为两种:
  1、本源的单一确定态:本源固定以单一的形态存在的状态。例如作为整体的真理,它的形态仅且只有一种,就是包括一切。
  2、本源的多元确定态:本源固定以两种以上状态存在的状态。例如我们所在的世界。
          六、本源的分割
  在本源世界中将本源分割,就是将本源的一切可能态分割成为几部分的过程。
  分为一部分,则本源以单一的确定态(即:本源世界)存在;分为两部分,则本源以二元确定态存在;分为N部分,则本源以N元确定态存在……只要将本源分为足够多的部分,本源就能够以充满万物的我们眼前的世界的确定态存在。
  若一种确定态存在由一个本源组成,则一个本源经分割后可成为N个本源。由于是在本源世界中分割本源,且在分割过程中没有向这个世界添加和取走什么,所以分割后的N个本源与分割前的1个本源等同。由于这里的N可以是大于等于1的任意一个整数,所以这里的“N=1”也可表达为“任意个等于任意个”。也就是,分割中的任意个本源等于任意个本源——这就是分割本源过程中出现的本源的“任意同”定理。
  由本源世界是单一的,可得:本源是一定存在的。所以不存在零个本源的世界。所以,本源的任意同是非零个数的本源的任意同。
  在N元分割中,一个本源被分割成为N个本源。这N个本源中的每一个本源都具有确定的态,都是确定态存在。这N个分割元所具有的确定态合起来必须与分割前一个本源所具有的一切可能态完全等同,否则这N个具有确定态的分割元在本源世界中不具有单一性,从而不可能在本源世界中存在——这就是本源分割的“分割”定理。
  同理,在分割完成后,这N个具有确定态的分割元必须一同共存且不可分开地以整体的形式存在;缺少其中任一部分具有确定态的本源必将导致其余部分的具有确定态的本源的不存在——这就是本源分割的“分割元存在”定理。
  这种一部分本源依靠另一部分本源的存在而存在的现象,在量子力学中表现为一个物体与它的赘生物共存;在经典物理学中表现为场与粒子的共存。也可以这样说:可以合并组成本源整体的两部分本源互为对方的存在条件;二者共生共灭共变,不可不全而存,不可仅牵一而变;非本源的一种存在所存在的世界中所包括的,除了这种存在本身之外,一定还包括其它存在。
  总之,分割元存在定理决定了我们的这个世界一定不是单一确定态存在的单调世界,而是多元的、共生共灭共变的世界。
         七、对观察的观察
  本源世界是不依赖于任何其它存在而一定存在的,是无条件地存在的。所以,本源世界不需要与它们自己以外的任何存在发生联系而相关,它们仅且只与它们自己相关——这称为本源世界的“自相关”性。可见,与自相关的本源世界毫不相关的外界观察者和作为本源世界中的某一存在的观察者,是无论如何都观察不到本源世界的——真理的。
  由于本源世界是单一无外的,所以这里的“外界观察者”在本源世界中是不存在的;在本源世界中观察本源世界的观察者只能是本源世界中的某一存在,是包括于本源世界之中又与其余存在一定相关而与本源世界一定不相关的“内部观察者”。
  内部观察者无论如何是观察不到本源世界的,所以它的观察对象只能是本源世界中除自己之外的、与自己互为存在条件的其余存在。
  由于内部观察者是与本源世界中的其余存在——它的观察对象是一定相关的,所以它所观察到的观察对象一定是处在它的影响之下的,所以那种把观察者自己置于观察对象之外的“客观”观察是实现不了的。(全文完)
     作者:地平线
     E-mail:2005876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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