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辩证法----实现大统一的真理

哲学   2008-10-01 10:34   阅读1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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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形之辩证:

    物之形为运动之形,理(性)性之形为恒之形。物之恒由物理之恒而来;物之变由真理之恒和混沌之变理而来。

     二、变(或称运动)之辩证:

       物之变由真理之恒和混沌之变理而来。故物之变分为两种:有可统之体和无统一体之变;或有目的之变和以无为目的之变;或有规律之变和无规律之变。

      三、真理之辩证:

      1、真理就是包括一切和自身一致。这两个原则只要满足一个即可。

      包括一切的真理,既使发生改变,改变之前和改变之后仍与

真理相同。所以,变与不变在真理中是等同的;变与不变的真理也是等同的。自身一致则意味着永不改变,而永不改变则意味着再无外界,再无可变之选择了,也就是自身一致的真理也是包括了一切的真理,二者是等同的,是同一所指。

         2、真理既是绝对的,也是相对的。

        绝对的,指的是真理永不再改变;适用于一切存在;在任何条件下,它都是成立的。

       相对的,指的是真理包括一切,也可以是一切。真理不仅包括它自己,也包括不是真理的一切理性。真理不仅可以是不变的真理,也可以是改变的真理。因二者等同。

      所以,真理是绝对的,也是相对的。真理的对立面就是它自己。真理既是多,也是一。真理是矛盾与同一的统一体。

       总之,一切存在都包括在真理中,一切都在真理中得到了统一-------统一了本原和世界,统一了时间和空间,统一了原因与结果,统一了统一和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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